1、学员只要进入党校学习,无论什么级别,都要认真遵守党校学员学习、生活、管理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,以普通学员的身份,自觉完成学习任务。
2、学员在校期间要端正学习态度,不准搞“秘书陪读”,不准请人代写学习笔记或论文,不准抄袭所在单位和他人的研究成果。
3、学员在校期间应当集中精力学习,原则上不得请假,不得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、会议、出国(境)考察等任务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,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。
4、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切实做到廉洁自律,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,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类高消费娱乐活动,不得以公款相互赠送纪念品,不得参加迷信、赌博活动,不准以考察为名进行公费旅游。
5、学员在校期间,不准违反课堂纪律,在教室内不准吸烟,不准接打手机。
6、学员在校期间及结(毕)业以后,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“小圈子”,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、同学会等组织,也不得确定召集人、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。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、就业、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、谋取私利。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,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,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;对结(毕)业后的学员,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。